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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户搬家搬走业主家产

转自:石家庄市道丰搬家保洁公司   时间:2007-11-22    

业主将房子出租给租户,没想到租户在拖欠了两个月的租金之余,还顺手牵羊搬走了业主数千元的家电。业主认为管理处应负相关责任,因为租户搬离小区时根本没有业主签名的放行条。而管理处认为业主没有书面通知管理处将物业出租给租户,根据双方签订的约定,管理处不需负责任。 







  盐田区沙头角依山花园的业主温小姐告诉记者,她在去年6月24日将房子出租给一名男租户。租约上明确写明,该租户从2005年6月24日到2006年6月24日租用温小姐的房子,租期为一年。租户应在每月的24日缴纳房租,如果晚于约定的缴纳日10天仍未缴纳房租,温小姐可将房子收回。  



  今年4月24日,这位租户没有交房租,温小姐应租户的要求给了他一个月的宽限期。到了5月24日,租户还是没有交房租,温小姐认为不能再拖,便在次日(5月25日)来到依山花园找租户取租金。没想到,发现租户已经搬离温小姐的房子,还把温小姐房屋钥匙也换了。温小姐辗转得知,该租户在今年5月17日就已搬走。令温小姐气愤的是,这名租户不仅拖欠温小姐两个月的房租,还把温小姐的彩电、冰箱、洗衣机等家电也搬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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